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 115 學年度實驗教育評鑑 指標 4-2

外部資源爭取情形

112 至 114 學年度,各處室共爭取 56 案外部資源。本頁以泰雅織紋形式呈現每一案的規模與用途結構,並提供完整明細查詢。

一三年 56 案一覽

一個菱形代表一案,大小對應核定金額,顏色對應用途。三列分別為 112、113、114 學年度,同一列內依主責處室排列。

教學與學生支持 文化場域 校舍設施改善 技藝教育專班 災損復建
56 案三年累計,平均每學年 18.7 案
—核定金額合計(元)
4 處室教務、學務、總務、輔導全數有案

二資源用途結構

校舍設施改善占比最高,反映校區建物老舊、維護需求集中的實際處境;教學與學生支持、文化場域雖金額較小,案件數卻最多,是逐案申請、逐案核銷累積而來。

各用途別三年合計(單位:元)
用途案數112 學年度113 學年度114 學年度三年合計占比

三各處室分布

四處室均有穩定的爭取紀錄。以案件數而言,總務處與教務處最多;以金額而言,總務處因承接大型工程而占比最高,輔導組則集中於技藝教育專班與生涯發展相關計畫。

四完整明細查詢

可依學年度、處室、用途篩選,或直接輸入關鍵字搜尋。點選欄位標題可依金額或學年度排序。

學年度
主責處室
用途
關鍵字

計畫名稱 主責處室 用途 取得方式

五資料說明

編列與分類說明

  • 技藝教育專案編班計畫係依核定班級數逐年申請編列,屬本校技藝教育專班之常態性經費來源,爰另列一類,以利檢視其餘各類資源之實際規模。
  • 校舍設施改善占比較高,係反映校區建物老舊、屋頂防水與管線設備維護需求集中之實際處境,非資源配置之偏重。
  • 明細表「取得方式」欄位中,「申請核配」指依相關補助要點提出申請、由主管機關核配者;「競爭型提案」指須提出計畫書並經審查評比後始獲核定者;「災後核撥」指天然災害後依災損查報核撥之復建經費。
  • 本頁僅涵蓋各處室爭取之計畫型資源;指標 4-2 頁面另有(一)競爭型計畫、(四)學生獎助學金、(五)人力資源等節。
  • 三年 56 案一覽圖之菱形面積依核定金額比例縮放,並設有最小顯示尺寸以維持可辨識性,故金額極小之案件面積略大於實際比例;精確金額請見完整明細查詢。
  • 金額均為核定金額,非實際支用數;各年度經費執行率另見指標 4-1。